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6歲小孩在小區內騎小自行車玩耍時,被土坑絆倒後摔傷。記者昨天獲悉,經過密雲法院調解,小區物業公司賠償孩子400元。
  小孩的父母稱,他們所居住小區的主幹道上有一土坑。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孩子在小區道路上騎小自行車玩,路過土坑時被絆倒並摔傷。他們代理孩子起訴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00餘元。
  小區物業公司辯稱,該小區在初建時,村委會未就地下填埋的電纜與其所有人達成協議,導致電纜一直未處理。電纜的所有人阻止小區地面硬化,導致路面有土坑,與小區物業不予維護無關。而且孩子摔傷其監護人也有一定責任。
  經法官調解,孩子父母認識到孩子摔傷是物業和監護人共同過失所致,同意調解。最終,由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交通費400元。  (原標題:小區地面留坑未填平兒童騎車摔傷告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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