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2月2日訊(記者 郭志強)11月30日,記者從中國證監會官網獲悉,中國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也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
  2014年初或有50家公司上市
  30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對發行人、大股東、中介機構等,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採取中止審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
  《意見》發佈後,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推行註冊制對我們這些公司來說無疑是利好,減少了上市的各方面成本,為我們拓寬了融資渠道。”湖南平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重新此次接受紅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記者統計,目前湖南仍有湖南方盛製藥、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排隊等待IPO,湖南過會的有楚天科技、郴州市金貴銀業兩家公司,此次證監會推進註冊制制度節奏如此之快,對於湖南這些準上市公司來說它們似乎已經聽到“春天”的腳步了。
  監管理念: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
  日前,證監會發佈的《意見》提出,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經審核後,新股何時發、怎麼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
  “無論是核准制還是註冊制,都必須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企業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今年6月,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江向陽曾公開表態稱,事實上,即使是實行註冊制的市場,對於新股公開發行的審查也是非常嚴格和細緻的,並非像有些意見認為的僅僅是簡單的備案。
  值得註意的是,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江向陽的上述觀點得到了印證。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需要強調的是,註冊制不是簡單的登記生效制,不能將註冊制理解為不管了,就是登記備案,自動生效,也不是說股票發行不要審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隨便發了,而是審核方式要改革。”
  “目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實行註冊制的做法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特點是,新股發行應當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中心,中介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自主做出投資決策。”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註冊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場逐步適應和過渡,是一個連續的、循序漸進的、不斷深化的過程。
  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基礎,更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為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的本次改革採取的措施包括:事前明確職責、完善標準;事中加強監督、強化監管;事後加重處罰力度,樹立監管權威。
  宗旨: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那麼要實施註冊制,大批的市場中介是否準備好了?
  對此,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不無擔憂:“推行註冊制的關鍵就是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要準備好,但是,目前他們尚未準備好。”
  但是,此次證監會發佈的《意見》提出,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通過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約束髮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炒新”行為。
  其中,《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並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
  曹鳳岐認為,市場中介機構未來要更加嚴格審核擬上市公司,如果發現擬上市公司有問題,作為中介機構,包括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都有責任。如果擬上市公司不公開不公正,虛假陳述,要受到處罰,客觀上是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相關鏈接: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複雜的社會經濟關係,採用行政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註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佈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佈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   (原標題:證監會發佈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 旨在推進註冊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vxmddsmnde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